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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
时间:2018-08-17 16:32:32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王春晖


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9月16日至24日在全国范围统一举行,这是继2016年提出该主题后,再次对该主题的弘扬。“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该论断辩证地揭示了维护网络安全既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不可分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引下,我国网络安全法治体系建设正在深入推进。我国网络安全法在强调“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的同时,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


公民是具有某一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或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不得不承认,我国社会成员的网络安全责任意识还比较淡薄,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的网络权利,而忽视自己应当履行的网络义务。作为公民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时代不仅是一个开放和创新的时代,更是一个坚守法治和文明的时代,只强调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而忽视网络空间的“秩序”和“法治”,是与国家法治和社会进步相悖的。我们必须明白: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公民在网络空间中是“网络公民”,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以履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法律义务作为前提和基础,因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倡导履行网络安全法律义务的四个“有利于”


公民自觉履行网络安全的法律义务会产生四个“有利于”的结果:一是有利于推动网络法治建设进程,维护法律的尊严;二是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与文明;三是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网络空间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四是有利于成长为一个具有高度法治观念和高尚道德情操的合格公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因此,国家在公民中普及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要明确公民应享有的网络空间权利,更应当强调公民应履行的网络空间义务,尤其要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在网络空间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辩证关系,即“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


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义务的具体行动


首先,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网络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每一位网络公民都应用法律的尺子来衡量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讲诚信、守秩序,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筑牢网络安全的法治屏障。


其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当前,每个公民都应当不折不扣地去履行网络安全法的基本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三,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例如针对日益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安全法做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上述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不允许任何个人和组织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故笔者建议,每年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要善于用法律来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义务,大力倡导公民的网络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义务意识,以此推动和建立全民的网络空间安全法治意识。


(作者系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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